過去五年,香港私人貸款市場總規模由 2020 年底約 1,670 億港元,逐步攀升至 2025 年第三季的逾 2,100 億港元,增幅超過兩成半。同期,持牌放債人及銀行處理的逾期還款個案亦明顯上升,追數糾紛不再只是財務公司才有的問題,連大型銀行如滙豐、恒生、花旗的收數部門,行動密度也見提高。踏入 2026 年,香港金融管理局與公司註冊處先後更新多項與追收貸款相關的指引及守則,包括《監管政策手冊》CR-S-1 單元的 2025 年 12 月修訂版,以及持牌放債人實務守則 2026 年 1 月生效的新條文,進一步收緊合法追數的界線,並加強保障欠債人的個人私隱與免受騷擾的權利。這一輪監管變化,正好讓曾經或正面對追數壓力的借款人重新審視自己的權益:收數公司可以在甚麼時間致電?向家人或僱主透露欠債是否違法?財務公司收取的手續費及利率有沒有上限?提早結清貸款能否慳息?本文將逐一對照銀行與財務公司的實務,結合法規原文,拆解追數規定與欠債人不可不知的防身權益。
追數行為的合法界線
無論是銀行內部催收團隊,還是財務公司外判的收數公司,收數行為都必須遵守《銀行營運守則》或《持牌放債人實務守則》的規定。兩套守則雖然針對不同類型的貸款機構,但對「合理追收」的界定日趨一致,重點落在聯絡時間、方式、頻率,以及嚴禁威脅與騷擾。
聯絡時間與頻率限制
根據金管局 2025 年 12 月修訂的 CR-S-1 指引,銀行或代其追收的第三方,只可在早上 9 時至晚上 9 時之間致電欠債人,而且每星期就同一筆債務致電的次數不應超過 3 次,除非欠債人已明確同意更高的聯絡頻率。持牌放債人的實務守則也有類似的規定,並進一步要求:如果欠債人已書面要求只以特定方式聯絡(例如只接納手機短訊或電郵),放債人必須遵從,不得繼續以電話轟炸。
禁止威脅與騷擾
收數方不得使用恐嚇、粗言穢語或任何足以令欠債人及其家人感到驚恐的言語。實務守則第 16 條清楚訂明,禁止在門外張貼追數字句、淋紅油或鎖上鐵閘等行為;一旦涉及刑事恐嚇或刑事毁壞,借款人可即時報警處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放債人委託第三方收數,法律責任仍由放債人承擔,因此欠債人若遇到違規追數,可直接向貸款機構投訴,無須等到第三方收數公司「踩界」才行動。
向第三者披露欠債資訊的限制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放債人實務守則均嚴格限制收數方在未經欠債人同意下,向其家人、朋友、同事或僱主透露欠債詳情。收數人員只能向第三者查詢欠債人的聯絡方法,而不得披露債務性質、金額或逾期情況。2026 年起,放債人註冊處明確要求所有持牌放債人在外判收數合約中加入條款,一旦第三方違規披露,放債人須負上直接責任,最高可被罰款 10 萬港元及入獄 2 年。
利息、手續費與還款條款的保障
借款人不僅有權免受不當追數,貸款合約本身的條款亦受法例嚴格規管。了解這些數字背後的法定上限,能讓欠債人在面對催收時更清楚自己的談判籌碼。
實際年利率的法定上限
根據《放債人條例》第 24 條,任何貸款的實際年利率(APR)不得超過 48%。超過 60% 的貸款合約原則上不合法,法院不會強制執行還款責任。銀行雖然不受此條例直接規管,但金管局要求零售銀行以審慎原則審批貸款,實際批出的利率普遍較低。以 2026 年 2 月市場資料為例,滙豐分期「萬應錢」私人貸款 APR 低至 2.90%,恒生「易得錢」稅貸推廣 APR 為 1.68% 起,花旗「快應錢」則標示最低 2.91%。反觀財務公司,WeLend 在廣告中列出「最低實際年利率 1.88%」,但該利率只適用於極小部分特選客戶,一般借款人獲批的 APR 往往介乎 15% 至 38%;Promise 邦民日本財務及 UA Finance 亞洲聯合財務的無抵押私人貸款,常見 APR 範圍為 5% 至 47%,貼近上限的情況絕非罕見。
手續費透明化與實際成本的計算
不少財務公司會收取 1% 至 3% 的貸款手續費,這筆費用會直接計入總貸款成本,並反映在實際年利率之中。持牌放債人實務守則 2026 年修訂版要求,所有廣告及貸款說明書必須以相同字型大小展示 APR,並將手續費獨立列明,不得以「零利息」誤導消費者。舉例來說,UA Finance 的 12 個月還款期貸款,若手續費為獲批貸款額的 2%,即使名義月平息低至 0.12%,實際年利率仍可能跳升至超過 10%,欠債人在計算還款能力時應以 APR 為準。
提早還款罰息與還款期限制
借款人有權隨時提早清還全部或部分貸款,但必須留意提早還款行政費或罰息。滙豐及恒生一般按尚欠本金的 2% 或 500 港元(以較高者為準)收取,花旗則按原貸款額的 1.5% 計算。財務公司方面,WeLend 不設罰息,但會收取港幣 300 元行政費;Promise 提早結清須繳付尚欠本金 3% 作為手續費,UA Finance 則為 2.5%。還款期方面,銀行私貸最長可達 60 個月,財務公司則多為 3 至 60 個月,部分更提供「循環貸款」產品,讓借款人以信用額形式持續提款,但利率較傳統分期貸款為高,追數的複雜度亦更高。
銀行與財務公司的追數實務差異
同樣是欠債,銀行與財務公司的催收手法、部門架構及談判彈性有明顯分別,這直接關係到欠債人的應對策略。
銀行的內部催收與債務重組選項
滙豐、恒生及花旗均設有內部催收部門,一般在貸款逾期 30 日內會以電話、短訊及信件提醒還款。銀行受限於金管局 CR-S-1 指引,催收人員不能作出誇大或不實陳述,例如訛稱「不還款會即時入獄」。若欠債人願意合作,銀行提供「結餘轉戶」或「債務紓緩計劃」的意願較高,可將多筆高息債務整合為一筆,拉長還款期至 72 個月,減輕每月壓力。其中恒生的結餘轉戶計劃在 2026 年首季提供 APR 低至 5.90% 的推廣,遠低於大部分財務公司的舊債利率。
財務公司的外判追收與談判空間
WeLend、Promise、UA Finance 等持牌放債人,大多會將逾期 60 日以上的賬戶外判予第三方收數公司。這些收數公司的聯絡頻率通常較銀行密集,並較常以「上門拜訪」向欠債人施壓,但必須遵守「不可在門外張貼任何字句」及「不得向鄰居披露債務」的規定。財務公司在債務重組方面彈性較低,傾向要求一次過或分兩期清還逾期款項,否則會直接將個案轉交法律部門申請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不過,2026 年起實施的新修訂守則強制放債人在採取法律行動前,須給予欠債人至少 15 天書面通知,並提供最後協商機會,這為欠債人提供了緩衝。
2026 監管新規:收緊追數權力與提升透明度
2025 年下半年,金管局完成對零售銀行追收貸款操作的大型審查,並在 12 月發布 CR-S-1 的更新版本,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同時,公司註冊處亦修訂了《持牌放債人實務守則》,兩項變動的重點直接影響追數的日常操作。
根據金管局 2025 年 12 月 15 日發出的《監管政策手冊》CR-S-1 修訂通告,銀行委聘的第三方收數機構必須持有效「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發出的保安工作許可證,並須將收數人員的個人資料預先向銀行及金管局備案。這意味著欠債人可要求任何登門收數的人士出示正式證件,並即場致電銀行核實身份,拒絕來歷不明的追數行動。此外,修訂指引首次引入「冷靜期」條款:若欠債人正與銀行協商債務重組,銀行必須暫停所有電話及外勤追收行動,為期最長 21 個曆日。
放債人註冊處則在 2026 年 1 月 5 日更新的實務守則中,明確規定持牌放債人不得在收數過程中要求欠債人簽署任何新借貸文件以清還舊債(俗稱「借新還舊」),除非經過獨立的債務諮詢程序並獲書面確認。這項修訂直接打擊部分財務公司過去以極高利率「疊債」的手法,保障欠債人不會陷入債務螺旋。
申訴渠道與自我保護機制
當追數行為超出合法界線,欠債人有多個正式渠道可以尋求協助,無須獨自承受壓力。
向監管機構正式投訴
若追數涉及銀行或其委聘的收數公司,可向金管局提交書面投訴,並提供日期、時間、收數人員姓名或公司名稱等資料。金管局承諾在 30 天內回覆初步調查結果,並有權要求銀行暫停相關追數行動。若放債人或其外判收數公司違規,可向放債人註冊處投訴,註冊處有權吊銷或暫停放債人牌照,並將涉及刑事的部分轉介警方。個人資料被不當披露的個案,還可同步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舉報,最高處罰為罰款 100 萬港元及監禁 5 年。
保留證據與法律權益
欠債人應保留所有與收數方的通話錄音、手機短訊、WhatsApp 對話及信件副本。即使通話當時未及錄音,也可在收線後立即以文字記錄對話內容,這些紀錄在投訴及法律程序中具有證據價值。若欠債人因財困而無法償還,可申請債務重組或個人自願安排(IVA),成功申請後所有追數行動必須暫停。經濟有困難的借款人亦可尋求非牟利組織如東華三院「理財輔導及債務紓緩服務」的免費諮詢,避免因追數壓力而作出高成本借貸的倉卒決定。
對每位借款人來說,2026 年的新規不只是監管文件上的改動,而是可立即運用的防護工具。收到追數電話時,第一步確認對方身份及機構牌照,要求以書面形式發出還款通知;倘若過程感到受脅迫或私隱遭侵犯,無需猶豫,直接暫停通話並向金管局或放債人註冊處備案。同時,重新檢視現有貸款合約的實際年利率與手續費,若發現超過法定上限,可向法院申請裁定合約不具執行力。面對還款困難,優先向銀行申請結餘轉戶或債務紓緩計劃,利用較低利率整合債務,遠比向財務公司重複借貸安全。記得所有協商過程保留文字記錄,你的冷靜應對就是最有效的自我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