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速覽
- 《放債人條例》(香港法例第 163 章)規管所有持牌放債人
- 法定利率上限:年息超過 60% 即屬違法(但大多數正規機構 APR < 45%)
- 放債人必須持有牌照,牌照號碼須在廣告及合約中顯示
- 追數行為受條例限制,禁止騷擾、恐嚇、暴力
條例重點
| 保障範圍 | 內容 |
|---|---|
| 利率上限 | 年息 > 60% 即屬違法,合約可能無效 |
| 牌照制度 | 必須持有公司註冊處發出的放債人牌照 |
| 合約規定 | 必須清楚列明 APR、還款期、總利息 |
| 冷靜期 | 簽約後 7 日內可取消(部分產品) |
| 追數限制 | 禁止在不合理時間致電、禁止騷擾第三者 |
常見問題 FAQ
Q:財務公司 APR 40% 合唔合法? 合法。法例上限係 60%,40% 在法律容許範圍內。但咁高息應盡量避免。
Q:點樣 check 放債人有冇牌? 去 公司註冊處網站 的「放債人牌照查冊」可以查證。
總結
《放債人條例》為借款人提供基本保障,但自己都要識揀——避免 APR 超過 45% 嘅高息貸款,只幫襯持牌機構。
免責聲明
本文資料截至 2026 年 5 月,不構成法律意見。含 affiliate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