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額本息」與「等額本金」比較時,香港金融管理局個人信貸頁面及《銀行營運守則》沒有為兩者提供並列的官方定義,也沒有規定銀行必須提供哪一種。下文只按官方資料拆解每月還款、本息攤分、還款能力和披露要求。
官方所說的「分期貸款」
金管局指出,私人貸款主要分為「分期貸款」和「循環貸款」。「分期貸款」按貸款金額計算全期利息,一般以「每月平息」計算,借款人按協定的利息、期數及金額,每月作等額還款;等額是還款額相同,不是本息每期相同。
《銀行營運守則》第19.2(e)條要求,接獲申請或日後提供貸款時披露詳盡還款條款,適用時列明各期應付款項。
每月還款相同,本息如何變化
金管局頁面以78法則展示的教學算例如下:借款200,000港元,分12個月還款,月平息率為0.31%。按月平息計算的每月利息為620港元,全期利息為7,440港元;每月還款額為(200,000港元+7,440港元)÷12=17,287港元。
78法則按「全期利息×尚餘還款期數÷期數總和」攤分。12期的期數總和為78:首月利息1,145港元、償還本金16,142港元;次月利息1,049港元、本金16,238港元;第十一月利息191港元、本金17,096港元;第十二月利息95港元、本金17,192港元。尚餘期數逐步減少,利息由前期較多轉為後期較少,本金相應增加;首兩個月的還款已攤分約三成全期利息。
24、36個月的攤分
金管局指出,78法則同樣適用於其他貸款期。24個月由1至24的總和是300,第一個月利息按全期利息的24/300攤分;36個月由1至36的總和是666,按同一方法首月攤分因子為36/666。
300和666是期數總和,不是某筆貸款的利息總額。這個官方說明沒有為24、36期另列總利息,不能單憑300和666推算總利息差額。
還款結構先看還款能力
《銀行營運守則》第19.1條要求,機構在批核貸款或透支前進行信貸評估,考慮申請人的還款能力,並可考慮收入與支出、資產與負債,以及信貸調查資料。金管局亦指出,私人貸款批核會考慮工作、收入、財政狀況及信貸紀錄。
錢家有道(IFEC)提醒,借貸前要計算利息支出,貸款額不應高於能輕鬆負擔的還款額,並以每月支出、儲蓄和借貸編製預算,計算還款能力。因此,還款結構的判斷核心是現金流和負債結構,不是對公式的偏好;每月還款、本金利息分項、收入支出及已有負債要一併核對。本港官方資料沒有提供可脫離合約條件的兩種方式利息差額。
申請前要取得的資料
按《銀行營運守則》第19.2(b)至(e)條,機構應交代利息釐訂基準及支付時間;適用時包括年利率和計算用的每年日數(包括閏年和非閏年),並提供所有適用費用及收費、可動用貸款的指定期限、詳盡還款條款及各期款項。若屬註明到期日的個人貸款,第19.3條應列明客戶通常選擇的不同期限的年利率。
申請人應向機構索取還款時間表和詳細本金、利息分項資料,逐期核對每月還款額,並查清月平息、年利率、費用、期數及提早還款罰息。
常見問題
月平息是否等同年利率?
月平息是金管局頁面用來說明分期貸款的計算方式;第19.2(b)條列明應交代利息基準、支付時間,以及適用時的年利率和每年計算日數。兩者要分開查證。
可否用每月還款額乘已還期數算出已還本金?
不可以。金管局提醒,即使每月還款相同,前期利息仍會佔較多、本金較少;已償還本金應向銀行查詢。
78法則可以代替還款時間表嗎?
不可以。78法則說明利息的攤分方法,實際各期款項、本金利息分項和費用仍要按機構披露的還款條款核對。
分期貸款和循環貸款是同一安排嗎?
不是。分期貸款按貸款金額計算全期利息並每月作等額還款;循環貸款按已動用金額逐日計息,可提取及償還,在一般情況下設有每月最低還款額。
只看全期利息是否足夠?
不足夠。錢家有道(IFEC)指出,要索取還款時間表和詳細本金、利息分項資料,並計算還款能力;月平息不能取代完整的利息及收費披露。